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宁波材料所”)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支持,根据《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925号)(以下简称院青促会)有关指导精神,结合宁波材料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条件

(一)认同宁波材料所价值理念,具有为科技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二)入会当年11日未满35周岁;

(三)项目研究员及以下岗位正式员工;

(四)积极参加所层面或所内各类青年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含);或积极组织或参与组织所内青年人才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含)。

第二条 遴选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人力资源处资格初审,科技委函评,根据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系列候选人数比例相应投票,并按当年度中国科学院核定宁波材料所院青促会推荐名额数的200%进行初评,按得票多少确定答辩候选人;

(二)人力资源处组织答辩评审,评委一般由科技委成员和青促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评委不少于9人。同意票数超过2/3(含)评审通过,报所务会讨论决定,所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科学院。

第三条 支持标准

(一)科研经费支持:入选院青促会会员获得的专项经费,一次性拨付所属团队。

(二)个人补贴支持:根据院青促会相关管理规定,按4万元/年发放会员补贴,发放年限不超过执行期。其中,自第二年起,享受会员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每年至少参加1次中国科学院青促会理事会或上海分院青促会理事会组织的相关领域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或人才联谊活动,并至少做过1次交流报告;或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组织1次所内相关领域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或人才联谊活动,并至少做1次交流报告。

第四条 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所内青促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其中常务副理事长1名;理事会成员6名。

(二)理事会实行任期制,理事长由所班子成员或所务委员担任,由所务会讨论任命;常务副理事长在宁波材料所全体“院青促会”会员推选基础上,由理事长提名;副理事长在宁波材料所全体“院青促会”会员推选基础上,由理事长与常务副理事长讨论确定;理事在宁波材料所全体“院青促会”会员推选基础上,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讨论确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两届。

(三) 理事会负责“院青促会”会员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在人才领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运行。

(四)每年支持理事会不少于20万元专项活动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举行会员大会、理事会日常工作、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人才联谊等活动。专项经费采用预算审批制,每年1231日前由理事会集体讨论,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五)人力资源处是院青促会会员日常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二级所、实验室和团队负责“院青促会”会员的业务指导;理事会负责“院青促会”会员日常工作,组织会员大会、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人才联谊等活动。

(六)“院青促会”会员须带头严格遵守并落实《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科研诚信行为规范》(科材发党字〔20214号),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会员和优秀会员,一经查实,取消会员资格,全额收回已发放个人的会员津贴及科研经费,并退回中国科学院相关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和青促会理事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青年创新促进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